| 步驟 1 2 3 4 logo作為具有傳媒特性的標志,為了在最有效的空間內實現(xiàn)所有的視覺識別功能,一般是通過特示圖案及特示文字的組合,達到對被標識體的出示、說明、溝通、交流從而引導受眾的興趣、達到增強美譽、記憶等目的。 
方法/步驟 特示圖案 屬于表象符號,獨特、醒目、圖案本身易被區(qū)分、記憶,通過隱寓、聯(lián)想、概括、抽象等繪畫表現(xiàn)方法表現(xiàn)被標識體,對其理念的表達概括而形象,但與被標識體關聯(lián)性不夠直接,受眾容易記憶圖案本身,但對被標識體的關系的認知需要相對較曲折的過程,但一旦建立聯(lián)系,印象較深刻,對被標識體記憶相對持久。 
特示文字 屬于表意符號。在溝通與傳播活動中,反復使用的被標識體的名稱或是其產(chǎn)品名,用一種文字形態(tài)加以統(tǒng)一。涵義明確、直接,與被標識體的聯(lián)系密切,易于被理解,認知,對所表達的理念也具有說明的作用,但因為文字本身的相似性易模糊受眾對標識本身的記憶,從而對被標識體的長久記憶發(fā)生弱化。 所以特示文字,一般作為特示圖案的補充,要求選擇的字體應與整體風格一致,應盡可能做全新的區(qū)別性創(chuàng)作。 
合成文字 是一種表象表意的綜合,指文字與圖案結合的設計,兼具文字與圖案的屬性,但都導致相關屬性的影響力相對弱化,為了不同的對象取向,制作偏圖案或偏文字的LOGO,會在表達時產(chǎn)生較大的差異。如只對印刷字體做簡單修飾,或把文字變成一種裝飾造型讓大家去猜。 
注意事項 在設計中使用圖形制作須注意,不僅要簡練、概括,而且要講究藝術性,使人易于記憶。 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(xiàn)的可行性,針對其應用形式、材料和制作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;同時還要顧及應用于其它視覺傳播方式(如印刷、廣告、映像等)或放大、縮小時的視覺效果。 各國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,或與其相同或相似者,不能用作商標圖案。國際國內規(guī)定的一些專用標志,如紅"十"字、民航標志、鐵路路徽等,也不能用作商標圖案。此外,取動物形象作為商標圖案時,應注意不同民族、不同國家對各種動物的喜愛與忌諱。 參考資料 標志設計:http://www.logozj.com//sheji/logo/ |